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执前督促措施的通告发表时间:2023-10-27 09:15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针对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有可能自动履行的案件,本院将在立案审查阶段,先行向义务人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限令义务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义务,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立案,对义务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予以强制执行。请有选择执前督促措施意愿的当事人,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提交《执前督促告知书》。 方式一:自行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1号执行立案窗口”领取告知书填写提交。 方式二:点击文末附件下载《执前督促告知书》,填写后连同申请执行材料一并邮寄至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98号琼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1号执行立案窗口。 咨询电话:0898-65853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