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管辖海南省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2-11 10:16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海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关于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要求,更好地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形成相对统一的司法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现就海南省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通知如下: 指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海南省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外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参照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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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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