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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发表时间:2023-12-25 12:11 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欧阳南平,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李静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田娟,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三级高级法官; 姜远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当前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及证据审查等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人民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文件。《纪要》在继承大连、武汉两个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或者对以往规定作出较大修改,主要涉及罪名认定、毒品数量、含量、共同犯罪、死刑适用、主观明知认定等12个大问题。结合《纪要》规定,对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涉麻精药品行为的定性等罪名认定问题,毒品数量、含量问题,共同犯罪认定以及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自首、立功,累犯、毒品再犯,管辖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解读,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 代购毒品 麻精药品 死刑适用 主观明知 一、《纪要》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二、《纪要》的体例、起草思路及与以往两个会议纪要的适用关系 三、《纪要》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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