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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专辑丨新就业形态——企业内部承包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发表时间:2024-05-02 11:41


5·1


51 / 劳动节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7年入职某货运公司当快递员。2019年9月15日,张某在快递站点装件准备外出派件时猝死。张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张某与货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货运公司提供其与向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张某出具的辞职信,拟证明货运公司自2019年3月起已将部分片区发包给向某,张某2019年6月从货运公司辞职后由向某聘请在所承包站点继续做收派件工作,故张某死亡时已经不是货运公司的员工。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货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综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向某系货运公司的员工,其承包站点收派快递的行为属于货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货运公司作为独立用人主体的地位并未改变,故判决确认张某与货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指的是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的劳动模式,由于其新兴的形态与传统用工模式不同,其劳动地点、劳动人员和劳动时间与传统模式相比更具灵活性,因此往往在该劳动关系中,存在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内部承包等经营模式来规避主体责任等不规范行为。

但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以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合同为准,而是以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约束管理、其劳动内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等作为判断标准,当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条件时,不论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合同,都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本案有利于倡导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扩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第十七条 

发生争议后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